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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六批经适房明日起配售 选房购房一次性办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05 来源:厦门日报

  根据市住宅办安排,第六批经济适用住房将于明日起至13日配售,请申请户按照此前公布的信息和选房顺序及时办理选房、购房手续。具体名单及有关事项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本次选房,将由申请户按轮候号码由小到大依次在符合的房源和房型中进行直接选择。申请户只能选择户口所在区房源,即思明湖里申请户选择湖边花园A区、B区、高林居住区,集美申请户选择滨水小区,同安申请户选择同安城北小区,翔安申请户选择翔安东方新城;但思明湖里申请户也可选择岛外集美、同安、翔安房源。

  此外,申请户按所符合的配售房型选择两房型或三房型房源,符合配售三房型的申请户也可选择两房型房源。

  本次配售采用选房、购房一次性办理方式,即当场选房、当场缴款、当场签订购房合同、当场办理贷款手续等。

   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3月6日-13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二楼多功能厅

   咨询电话:2232624(市住宅办);5109636(厦门建行城建支行)

   选购房注意事项

   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但应在选房前由申请人本人及被委托人共同到建设大厦14楼办理委托选房手续,并在选房现场凭住宅办出具的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选房通知书到场选房。但购房合同只能由申请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签订。

   现场只刷建行卡,不接受现金缴付,缴款后凭银行进账单到选房现场开具发票。

   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余款应在120日内缴付。

   办理购房按揭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即首付款为按房号单总房款金额×30%,余额留整数至千位数。

   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应事先到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如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签订购房合同后即可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转首付手续。

   办理贷款时,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必须本人到场。(记者 陈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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