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地买了套房子,正在装修还没入住呢,物业前来告知欠了2000元的物业费。昨日,市民张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她2010年在魁玉路附近小区花46万买了套二手房,去年5月份准备入住时被物业告知前房主还拖欠4年物业费。张女士纳闷了:“怎么前房主拖欠的物业费要由我来承担?”
张女士告诉记者,房子是通过中介买的,合同里并未提到物业费的情况。“买了房半年后,物业告诉我们,前房主拖欠了四年共两千块钱物业费。”张女士说,得知这一情况后,她立即联系前房主,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干脆不出现了。“物业一直催我们还清拖欠的物业费,而前房主又坚决不交,这日子过得真闹心。”张女士说。
记者从张女士所在小区物业了解到,之所以向张女士索要前房主拖欠的物业费,是因为购房者在购房前有义务了解前业主的债务情况,现在房子既然过户给新业主,新业主就有责任补交此前所欠下的物业管理费。
为此,记者采访了张振葳律师,张律师表示,2000元物业费是原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房屋转让前发生的,对于房屋办理过户前的债务,若买卖双方没有归属约定,应视为原房主的债务,物业公司应该向原来的权利人和债务人追讨。
张律师还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前房主在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缴纳上是否有拖欠,有必要的话可在合同中注明前房主所欠债务在过户后与新房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