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金马大厦雨水管漏水 首创集团称无责任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施建华 王浩志

  福州的黄先生过年前发现家里地板漏水后,还以为是地板下水管破裂了,没想到祸首竟然是大楼的雨水管,导致家中地板和家具被浸泡,损失惨重,直到现在,家中的积水仍然没有退去,而自己在维权时却遇到了困难。

  黄先生家住台江八一七路金马大厦,今年春节前,家人发现一间卧室的木地板下,竟然不断有水渗出。黄先生原以为是埋设在木地板下的水管漏水了。可是,当自己把卧室的地板翻起来后,发现下面水管并没有问题。

  黄先生最终几经寻找,发现祸首竟然是大楼经过家中的雨水管出了问题。

  记者昨日(2日)上午来到黄先生家中时,看到一间卧室的木地板已经全部被翻了起来,而这些木板在浸泡之下,已经变形。而在阳台处,一根雨水管被腐蚀后,已经破了一个长长的口子。

  黄先生说,这根雨水管是铸铁的,开发商用这种材料来装修本来就是违规的。黄先生称,自己发现问题后,就向物业进行反映,对方也来家中查看过,而对方认为,他把水管包在实木内,也负有一定责任,这让他觉得不满。

  黄先生昨日(2日)称,自己和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福建首创集团协调,“公司方面说只能赔我一些损失。”

  记者昨日(2日)联系了首创集团负责处理此事的林小姐。林小姐在电话里面表示,大楼的房子已经十几年了,黄先生家里漏水一事,物业方面根本没有责任,其他也没有多加解释,直接挂断了电话。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导致业主财物受损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不是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如因物业未尽到日常的维保义务导致管道出现漏水的,则物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本案业主装修时将管道包围在实木内,无法及时发现漏水也是导致此次事件的原因之一,也有相应责任。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1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