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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16年建7.6亿平米 工商联建议有条件转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0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张敏

  游走在法律与政策边缘已久的小产权房问题,终于走到了破局的节点上。昨日(2月29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文建议,在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进行小产权房入市试点,使小产权房转变为可合法交易的、以自住为主的、特殊性质的“商品房”,从而扩大城镇住房供给来源,进一步丰富城市住房供给体系。

  此前国土部土地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曾表示,今年将组织研究选择试点城市,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妥善处理好现存小产权房问题。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也意味着小产权房问题有可能在今年迎来破题时刻,处理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将可能在今年初步推出,试点工作则可能先行推进。

  “非法生存”屡禁不止

  按照李建勤的解释,小产权房是指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卖给非本村组织成员。依当前国家的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可买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

  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在国土部等多部委的政策条文和公开表态中,小产权房的性质一直被界定为“不合法”。

  据悉,多年来国土部不断着手清理小产权房,即便如此小产权房的“非法生存”状态仍未终结。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了解,小产权房在很多地方都大量存在,且在建规模不小。在北京的一些郊区县,个别小产权房小区已颇成规模。

  尽管国土部曾坦言目前还没有完整统计全国小产权房的数据,但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给出的数据却显示:1995~2010年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到7.6亿平方米,其中“十一五”时期小产权房竣工规模达到2.83亿平方米。

  按照该机构的观点,尽管存在不合法性,小产权房仍然具有不少积极意义:小产权房成为农民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求。

  但另一方面,在小产权房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与村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侵吞利润的情况也不少见。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研,位于北京郊区县的部分小产权房,其价格仅相当于同地段商品房价的一半左右,甚至更低。而这些房屋的产权多数仅为20年,且在购买时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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