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省土地登记费将按件收取,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记者
28日获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重新核定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登记收费标准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新规试行期为1年。
车位用地登记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时,可向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
车库(或车位)用地登记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车库(或车位)用地与住宅用地或非住宅用地登记在同一本土地证书上的,按对应类型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单独登记的或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与住宅用地完成一次登记的,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
此外,独立住宅楼底层为商业店面,其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与住宅用地一起完成一次登记的,也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住宅用地与非住宅用地登记在同一本土地证书上的,按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这些情况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土地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土地权利人核发土地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
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土地权属调查,可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为: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
不过,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等用地,则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