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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介通知离婚卖房交税10% 官方称无此新规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2.27 来源:东快网 作者: 李菁 魏兰

  有读者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市区某房产中介通过短信通知客户,即日起,离婚后卖房需要支付房价10%的个人所得税。该消息到底是真是假?若是真的,此项新规可能造成二手房市场的一轮波动。早报记者走访了多家房产中介,并采访了房管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后得知,目前并没有该项新规定。

  消息是真是假

  中介众说纷纭

  近日,张先生收到了泉州某知名房产中介业务员的短信,短信称:“金融新知识:即日起,离婚后卖房需交房价10%的税收。”张先生不禁感到讶异:房价10%的税收可不少,这项新政策是何时制定的呢?

  接到线索后,记者拨通了该房产中介业务员的电话。电话中,业务员向记者解释:“从现在开始,离婚后分得的房子想要卖掉,就必须付房价一半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也就等于是交房价10%的税收。”这位业务员还表示,店长通知他以后,他立刻给所有新老客户群发了短信,但是这项政策可能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影响不大。

  “离婚后卖房的案例,泉州很少。但是,公司目前有一个这样的案子正在谈,听说今天还特意开会研究处理方案。”他说。当记者问到,这条信息是什么部门通知房产中介的,政策的具体规定是怎样时,这位业务员表示不清楚,并表示自己将了解清楚情况后再与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他还未给出详细的解释。

  随后,记者走访了泉州市区多家房产中介。大部分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听到该消息时,都一头雾水,表示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并要记者再次详细地介绍一下这一政策。而一家房产中介的老板娘则告诉记者:“好像是听说过这件事,有人说以后离婚卖房是要收税的,但是现在肯定没有这回事。”

  部门:

  并未发出任何通知

  对此,泉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过该消息,建议记者向地税局进行详细咨询。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并未接到或发出任何通知。

  泉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相关人员表示,二手房产转让过程中,售房者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实际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地税征收机关可以参照评估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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