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者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而不是通过冲击开发商来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
房价大幅下挫之日,就是出现“维权”风波之时。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产品,投资品风险尤其大。当投资品价格下降时,受损的投资者理应为自己的投资失误买单,而不是向商家索赔。
只有无良商家有意欺诈、契约不清、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或者质量低劣,消费者或者投资者才能要求索赔,仅仅因为价格下降就打出维权的旗号,无异于对维权的亵渎。规则对任何人都应该是公平的,既不能保护资金强势一方,也不能出于民粹一味袒护相对弱势一方。再说,开发商也有强弱之分,在房地产生产链条中,也有上中下游之分。当开发商遭遇资金瓶颈、市场寒流不得不降价促销时,难道都是有意欺诈,都是对消费者权利的剥夺?消费者有公平消费权,投资者有公平投资权,商人也有市场定价权。
投资者与业主到底争取什么权益?投资者要求房价维持在高位,相当于要求政府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相当于要求取消调控政策,于理无据,于情不合,对中国未来经济有害,对买不起房的群体造成侵害。
我们可以对维权的业主抱以同情之心,他们中有的人倾半生心血买一套房,有的投资者成为接盘的最后一棒,但所有这些都不足以成为反对房价下挫的理由。每个人都不能以自己是不成熟的投资者为由,向社会要求赔偿。如果说冤,购买次贷衍生品的投资者比他们更冤,但以香港市场而论,截至目前,购买雷曼迷你债券的投资者,只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获得了折价赔偿,而其他人不得不咽下苦果。买责自负,是资本与货币市场的必然规则,否则所有的亏本者都可以找金融机构、房地产机构维权,而所有的金融机构、房地产机构都可以找央行与财政部维权,必然导致天下大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