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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今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已购房不受法律保护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2.22 来源:新京报 作者: 马力

  21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对于试点清理工作,王宗亚说,目前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启动试点工作。目的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怎么办?王宗亚表示,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法律已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发证,但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允许确权发证。”

  业内人士表示,“小产权房”如果想摘掉“小产权的帽子”,首先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最后才能转成为合法的商品房。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是严格监管和审批的。

  关键词 公租房

  集体土地建公租房将试点

  仅限于房价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

  近期,国土部“松口”同意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的试点,引发社会关注。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有严格的限定条件,仅限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国土部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提出了4点要求,“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国土部一位相关人士认为,所谓局部试点、封闭运行,就是各地的试点仅限于国土部批准的具体项目,只能在该项目进行试点,而不能扩大化。

  目前,北京、上海作为两个试点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近日表示,目前国土部只批准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办法,还没有批准试点方案。“国土部要求试点封闭运营,结果可控。我们目前正在制订试点方案,完成以后要经过国土部的审批。”

  据了解,北京此前申报试点包括海淀区唐家岭、昌平区北七家等项目。唐家岭回迁房即将完工,但公租房建设尚未启动,具体建设方案正等待上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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