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价上涨和下跌归根到底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在住房刚性需求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存在的情况下,协调好短期供给调控和长期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具体而言,应继续推进相关财税体制改革,改进土地出让制度,稳定开发企业的投资预期,避免地价和房价产生螺旋式上涨局面。
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供应体系,形成商品房、二手房市场互补,买卖和租赁市场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保护合理住房需求,金融部门应考虑对首套及中小户型购房者给予利率优惠,对二套及以上购房者给予惩罚性利率或停止按揭贷款。
其次,在税收制度上要区分投机性购房和存在真实合理需求的购房,避免“误杀”。毕业、结婚首套购房和拆迁安置、城镇化外来人口购房、改善居住条件等购房群体,应在制度安排上满足购置需求,可适用比目前更低的税费标准。
同时,抑制投机购房将成为一项长期目标。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等配套措施建成之后,“限购”政策将逐步朝房产税等经济手段过渡。此外,打压投机需求还可通过提高二手房转让税收来实现。
再次,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陆续开工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未来3至5年我国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城镇居民户数有望达到20%左右,届时保障方式也将适时由目前的实物保障转向货币补贴为主。保障房分配、退出机制、转让收益等相关领域措施,也将逐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