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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上调 给二手房成交带来利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2.08 来源:北方新闻网

  同时满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0以上、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三个条件,属于普通住宅。

  调高普通住宅指导价举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二手房置业者的费用压力,对天津现阶段的二手房市场的低迷成交形成利好。

  记者获悉,自2月1日起本市普通住宅指导价格标准再次进行了调整。

  由于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同时满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0以上、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三个条件,属于普通住宅。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营业税、契税等税费的缴纳与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直接相关。

  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分析,与2010年1月相比,目前天津市二手房价格的涨幅为19.4%,房价的上涨使得市场中近四成的房屋因价格因素被划入非普通住宅范围,增加了交易的税费成本。本次普通住宅指导价格的上调,进一步扩大了普通住宅房源的范围,进而使得购房交易税费大幅缩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房者的购买压力。

  以购房者首次全款购买一套位于南开区华苑绮华里,面积70平方米,总价90万元,距离上次交易超过5年(5年前购买价格45万元)的房源为例,当前成交均价为12800元/平方米,按照原南开区9800元/平方米的指导价格,房源性质为非普通住宅,而按照调整后的指导价格13037元/平方米,房源划归为普通住宅,调整前后交易费用大幅降低,交易免征营业税,契税由之前非普通住宅的3%转为普通住宅的1%。经此计算,其税费成本由之前的70945元降低至现在的27520元,税费减少61.2%。

  中原地产(天津)投资顾问部分析师孙宇认为,本次调整幅度加大,各区的平均涨幅超过30%,调整后的指导价格更符合实际、更具科学性。此项举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二手房置业者的费用压力,对天津现阶段的二手房市场的低迷成交形成利好。尽管如此,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分析,与较高的房源总价相比,税费通常占购房总成本的不足10%,因此难以刺激购房需求的集中释放,不会造成成交量的大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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