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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户口的农民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2.03 来源:东南快报

  福建省将完善小城镇改革中的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按照“双重身份并存、双向自由流动”要求,允许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农民按本人意愿,继续保留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五年内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联合出台《2012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提出第一批试点镇将基本建成连片、有特色、高水平的示范区,着力打造若干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镇,若干基础条件好、经济优势明显的试点镇将初步建立现代新型小城市的雏形和框架。推进暂住证制度改革,暂住人口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凭居住证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

  《实施方案》提出,第一批试点镇要初步形成城市整体景观和效果,在新区开发、园区建设、绿色发展、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形成特色,至少建成一个公园;第二批试点镇年内正式启动示范区建设,要基本完成重要地段和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若干地标性项目建成并启用。

  各试点镇须完成200亩旧村复垦任务,将初步建立有利于试点镇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土地经营机制、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改革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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