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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2.03 来源:福州日报
3月1日起,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记者2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进行规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