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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拟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1.31 来源:东南网

  11月28日上午,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主持会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马潞生、张广敏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倪岳峰、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列席会议。

  11月28日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正式提交一审。

  《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其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按照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草案》还设置了诸多激励措施的章节。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来安排本级节能资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符合节能投资导向的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生产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引导民间资金加大对节能行业的投资,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培育、指导节能领域先进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相关新闻

  平潭引调水工程

  将尽快报水利部审查

  11月28日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受福建省政府委托,省水利厅厅长刘道崎就福建省水利建设工作情况作了报告。

  刘道崎介绍,截至10月底,福建省水利已争取到位中央资金29.3亿元,比增22%。全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取得突破。省政府已安排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滚动经费2亿元,用于推进这项工作。平潭引调水工程、平潭防洪防潮工程正抓紧编制项目建设书,争取尽快上报水利部审查。

  他还表示,福建省政府已批准组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方案。下一步,将为公司注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整合水利厅属企事业单位优质资产,并在财政、税收、土地收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推动投融资平台实质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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