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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下月起执行住房公积金新规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1.29 来源:宁德晚报 作者: 林珺

  在这高房价、高房贷的时期,宁德市仍有许多单位的职工没有享受到公积金政策,无法依靠它来减轻买房压力。不过,下月起执行的我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新规中明确,宁德市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整改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不整改可立案查处

  省住建厅出台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程序、处罚裁量基准、监督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界定。

  按照《规定》,单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住房公积金其它管理规定行为的,管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中心应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可在媒体上将单位或职工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布。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包括,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违反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单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职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恶意拖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

  不办公积金最高罚5万

  该《规定》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规定》中指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整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单位职工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内的,处以1万元罚款;单位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内的,处以3万元罚款;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对影响社会稳定、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妨碍公务以及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单位,也是处以5万元罚款。

  单位或职工不服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管理中心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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