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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客设合同陷阱骗代理 规避限购歪招不可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1.14 来源:法律快车

  风险暗藏:炒房客多次转卖卖主恐“被”被告

  “很多卖方最终无辜被牵连,主要是由于‘只要是买家把房款给我,他是不是要倒卖跟我都没关系’的心态。”市一中院参与此次调研的李惟一告诉记者,实际上,遇到炒房客,不管对卖房业主还是下一个买房人来说都有巨大安全隐患。

  “当炒房客将房屋转卖他人时,炒房客形式上只是代理原业主出售,一旦发生纠纷,新买房人可能主张原业主与炒房客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若发生诉讼,原业主将被直接列为被告。”李惟一表示,由于原业主已将房屋交付炒房客并取得价款,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已随之转变,炒房客再行转卖甚至进行多次转卖,产生纠纷后,新的买房人会要求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原业主交付房屋,原业主必将承担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法律责任;更有甚者,若炒房客未向原业主支付全部房款,一旦其将房屋转售后卷款逃走,后果更不堪设想。

  此外,对新的买房人来说,买房遇到炒房客也有较大弊端。首先,以不满五年的普通住宅为例,按照交易习惯,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一般约定由买房人承担,炒房客从原房主处购买时应按照房价款差额征收营业税,炒房客再次转让给新的买房人应再次按差额收取营业税,但因炒房客不办理过户和交税,所以新的买房人是按照原房主购房价款为基准计算营业税,炒房客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大部分税费转嫁给新的买房人;若遇到炒房客一房多卖,则买房人难以顺利取得房屋。

  商报提示:留意买卖合同切勿留下炒作空间

  法官提醒,业主在卖房时对一些问题多加注意,能大大降低遇到炒房客的风险。首先,选择正规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其次,应以正常市场价出售房屋,炒房客一般会选取面积较小、总价较低的房屋进行买卖,并以短期内支付全款等理由压低房价,因此业主应以正常市场价出售房屋,不要贪图买房人能够短期支付全款而过分降低价格;第三,留意买卖合同中的公证条款。卖房时若见到合同中有公证条款的一定要多加小心,最好不写公证条款,或将公证内容在合同中明确,不要给炒房客留下进一步炒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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