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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频发 法官提醒要核房龄细看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1.14 来源:中国消费报

  相比新房,二手房具有现房、地理位置佳、价格便宜等诸多优点,受到买房人的青睐。但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环节多、各种手续复杂,在买房人、卖房人、中介公司三方主体之间,除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还有居间服务合同、定金合同以及各种补充协议等,导致二手房买卖纠纷频发。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就二手房买卖中易发的纠纷进行了解答。

  中介谎报房龄

  办理贷款遇阻

  ●案例回放张先生经中介公司介绍,看中某老小区里的一套房子。中介公司称该房的建造时间为上世纪80年代。张先生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5万元的中介费。在办理贷款时,张先生却遇到了障碍,因为房屋的实际建成时间是70年代,房龄较老,导致张先生的贷款年限比当初预计的短,每月的月供数额也大幅提高。张先生无法顺利借贷,不得不与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了卖房人部分损失。张先生认为中介公司谎报房龄,拒绝支付中介费用,中介公司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5万元中介费。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没有如实告知张先生房屋房龄存在过错,但中介公司确实进行了一定的代理活动,张先生自身没有全面了解房屋情况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9000元中介费。

  ●法官说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曾竞分析说,《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房屋建造年代可能对贷款的年限产生影响,中介公司应该如实告知买房人房龄,保障购买方式与还贷年限、数额符合买房人的基本要求与能力。

  房龄容易成为买房时的忽略点,而房龄会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年限和利率。现实中有些房屋由于建成年代较长或手续留存备案不完整等原因,使得房龄难以确认。买房人在选择房屋时要多留心房龄问题,除了听取中介公司的介绍,可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以及向小区居委会、物业或者居民打听。

  晚上看房签合同

  白天却遭油烟熏

  ●案例回放李女士想为父母在各种设置齐全、安静、空气好的小区内买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在某天晚上带李女士看了一套房屋,小区内有绿树、青草,环境不错。李女士很满意,就和房主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交纳了7万元的中介费。后来,李女士得知该套房楼下有个小饭馆,排烟装置正好对着房屋的窗户,白天油烟呛人,房屋的窗户都没办法打开。李女士觉得自己上当受骗,起诉中介公司,要求退还7万元中介费用。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在居间促成交易的行为中存在瑕疵,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李女士未尽到谨慎审查房屋的义务,应承担过错责任,判决让中介公司退还一半的中介费。

  ●法官说法曾竞指出,从事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介公司应该如实告知买房人关于房屋的全部情况,介绍符合其购买意愿的房屋。

  很多买房人在买房时,不仅对房屋本身有要求,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期待。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服务时,应充分考虑到买房人的购买意愿,推荐真正符合买房人需求的房屋,并且用正确的方式和方法向买房人介绍房屋。同样,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也应该谨慎全面了解房屋各项情况,选择正确的看房时间多次看房,充分掌握诸如小区环境、周边道路状况等信息,以买到符合心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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