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武汉某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求购房屋后,李先生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之后,却背着中介公司与房东签下了房产买卖合同并成功过户。这一举动,存在明显的“跳佣”嫌疑。虽然李先生反复强调买下房屋并未通过中介公司,但未得到法庭的认可。最终,法院作出李先生支付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2万元的一审判决。
李先生委托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以求购房屋。2010年10月,中介公司带李先生实地查看了某套房源,双方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确认书约定,委托方不得与出售方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相当于房屋成交价2%的违约金。之后,中介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发现李先生已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房价为200万元,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于是,中介公司向李先生提出支付佣金的要求,但遭到李先生拒绝。于是,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中介佣金。庭审中,李先生辩称,买下该套房产是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居间促成的,与中介公司无关。且自己从未实地看过系争房屋,且也未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故中介公司无权主张居间服务费,故不同意诉请。
【律师点评】
在中联地产武汉公司接到的投诉中,买卖双方跳过中介公司私下交易造成的纠纷,也是该公司处理得最多的投诉之一。李先生在看房后数天内,在未解除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即与卖方私下达成协议,确有“跳佣”之嫌,以逃避支付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费。而李先生最终取得了房屋产权,应视为中介公司已履行了居间义务。
在此,专家建议买卖二手房,最好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以免因贪省中介费之“小便宜”,看似“赚”了,却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