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不退场”
“如果不出意外,各地方政府在2012年仍然要制定并公布当年度的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12月28日晚,一位进京参加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的城乡建设系统官员向记者表示,在该次会议上,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达了相关的意思,“但没有最终形成纸面文件或通知”。
中国房地产学会会长陈国强告诉记者,由于从2011年11月开始,全国主要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下行,特别是北京等特大型城市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首次出现同比下降态势。“不少地方政府开始有不再出台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的想法。”
然而,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实际上更多的是一种工作方式。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记者,2011年之所以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公布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实际上是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省级政府负总责,地市级政府负责落实”的要求,在房价控制目标的背后,所连带的是包括限购等一系列调控手段在内的综合性政策。
“房价控制目标是能够具体落实到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层面的。”前述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专家称,2011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监察部把稳定房价工作纳入对各地督查和问责范围,“监察部可以按照制订、上报、公布的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进行比照,对不落实的进行问责甚至处分,一旦没有了这个指标,实际上是少了抓手。”他说。
虽然对于地方政府出台2012年城市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前述住建部官员未予明确表态,但是他向本报记者表示,2011年北京市政府出台并公布、实现的“稳中有降”目标,得到了住建部以及房地产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各组成部委主要负责人的高度认可。
2011年,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房价控制目标要参考三项因素——城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目标和当地居民购房支付能力。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记者,2012年的房价控制目标,依旧要根据这三项目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