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家庭年收入从3万元调整为3.5万元,人均住房面积不变
经适房:家庭年收入从3.8万元调整为4.5万元,人均住房面积从14平方米调整为15平方米。
市房管局今天发布2011年福州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公告。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城区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条件已经调整,准入门槛继续降低,家庭年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条件放宽,住房保障面将进一步扩大。新的申请条件自5月1日开始执行。
廉租房:家庭年收入3.5万元,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
廉租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二是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这两个户籍条件与去年一样。
另外两个条件 (收入和住房面积)放宽了。“家庭年收入”从去年的“3万元以下”调整为今年的“3.5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去年一样,仍保持在“13平方米以下”。
但是,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一、二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相应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经适房:家庭年收入4.5万元,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经适房申请应同时具备5个条件。今年经适房申请的两个户籍和婚姻条件不变。即: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三、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另外,收入和住房面积两个条件有变。今年要求“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而去年则要求“在3.8万元以下”;今年要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而去年则要求“在14平方米以下”。
但是,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一、二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另外,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
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另外,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工作日可到街(镇)申请
如何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据了解,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按规定申报。工作日均可受理。
市房管局提请申请人注意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应属实,不得隐瞒或编造,否则按规定处理;申请表应全面、完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申请人务必明确填写有效的通讯电话和地址;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核实。市房管局要求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应限时办结。
市房管局还公布了咨询、举报电话。
市 房 管 局 :87550106、87551512;
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
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
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
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马尾区建设局房管所:83986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