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市委宣传部获悉,12月20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命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福建省福州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杨岳赴京参加颁奖大会,并接受“全国文明城市”牌匾。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城市综合性的最高荣誉,是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福州市曾连续四次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福州市近年来广泛深入开展的交通秩序等十大专项整治、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建设、争创“三优”志愿服务、“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节日”、“省市共建”等系列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注重深化文明创建的内涵,福州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福州市提出,将以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站在更高的起点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完善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打造宜业宜居宜乐、美好幸福城市的重要途径,使之成为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推手,让文明福州持续文明。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村、长乐市航城街道洋屿村、马尾区亭江镇获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军门社区、福州电业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市审计局、闽侯县地税局、福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福州实验小学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