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
日前,福州林先生看中一套房子,没多想就交了定金10万元。后来签订合同时,他发现合同中不少条款是霸王条款,又后悔了。
林先生说,销售合同中约定按套计价。如果开发商面积少于3%,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开发商面积超过3%,购房者要按实际多出的面积付房款,无权选择退房。合同中要求购房者在30天内办理完成贷款手续,否则每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是每日10元。
林先生想问:合同还没签,如果协商不成,他可以要求退定金10万元吗?
我来答
谢贵运 福州市市法援中心志愿者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当商品房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太大且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面积过小且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那么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林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该退还定金。
律师提醒
为了避免与开发商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购房者交付定金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其拟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以便决定购买并交付定金。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