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业主可根据评价结果提出
记者:在《规范》的最后一节,有一个《业主满意度问卷》的表格,这是否意味着业主今后对物业的服务衡量更细化更精确了?
林常青:对的,这也是这个《规范》的另一个亮点。以后,业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物业服务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服务、共用部位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护。每次评价发放的调查问卷数量应不少于已入住户总户数的80%,回收调查问卷数量应不少于发放问卷数量的80%。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根据业主满意度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业主每年可根据对物业的评价结果,进行调价,或者考虑是否续签该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