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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2.14 来源:海西房产网
业主:我们从2010年10月份从罗源县南湾明珠买了6号楼和13号楼的房子,到现在还不能给我们交房子,可到现在要交房时,按合同又不给我们赔偿,一直玩着躲猫猫游戏。 法人代表林彬彬回应:“我们也都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预约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个司法程序好繁琐,有没有哪个部门替我们做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