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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容易出现纠纷 签二手房合同须注意3方面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2.14 来源:生活报 作者: 芦伟坤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有很多是由于买卖双方不熟悉房屋买卖流程及注意事项,结果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此,嘉诚房地产经纪公司开发区经理郎文宝就签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首先,买卖双方应该约定房屋总价、违约金、滞纳金、交屋时间、过户时间、税费支付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转让价中已包含转让房屋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则在签《买卖合同》前,应该在中介的证明下将该房屋内的家具及设施进行仔细清点,并将品名、规格、数量等详列于《家具清单》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其次,买方应该注意将下列条款写入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做好卖方的产权调查,以便了解该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采取了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钱款分批支付,一般签约当日首付30%,取得收件收据时支付60%,产证办理完毕支付最后10%。在卖方存在抵押的情况下,确定卖方撤销抵押的时间。约定卖方户口迁出的时间,一般约定为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卖方的产证存放在中介公司,降低一房两卖的机率。

  再次,卖方应注意下列问题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对买方的贷款年限、额度和资信进行了解。在合同中约定好买方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当合同转让价与评估价不一致时,银行对贷款采取就低原则。注意买方改变贷款额度的情况,如果买方原定贷款7成,那么实际签《借款合同》时仅仅贷款了5成。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若乙方改变贷款额度或贷款不足,乙方须于取得该房屋《收件收据》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除贷款额之外的所有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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