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几种典型纠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2.13 来源:长江商报

  针对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难题,就如何选房、如何过户、如何办贷款等问题,我们请相关专业人士予以解答,力求让购房者们买房更省时、省力、省心。

  房子是这个年代永恒的主题,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成为许多人的重要奋斗目标之一。二手房买卖过程复杂,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涉及的主体多,买方、卖方、居间方,方方都需谨慎。

  房屋买卖中,有九种类型的房屋买卖最容易出现纠纷,分别是: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等等。

  每一个问题,都是一个很复杂、很漫长的过程,因此,我们在买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到上述几个细节,反复确认户口、房屋质量等。如果真出现纠纷,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读者胡先生问:我看中一套二手房,已与卖方签了合同,但是还没有去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现在卖方又把房子卖给另外的客户,我能不能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汪律师回答:可以。但如果卖方已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或者交付第三人,则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读者于先生问:今年4月我和卖方、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我交纳了中介费、贷款代办费,给房主交了定金。我们合同上约定于6月1日交首付,审批贷款大概就需要5-7天,今天已经23日了,假如相关手续没有办完导致买方无法交纳首付,这样算是卖方违约么?

  汪律师回答:您这里有一些信息我还不是很明确,您需要了解到合同的具体约定,才能追究责任。不同的合同,对这个的约定不一样。

  读者严先生问:父母在我所在的城市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是父母给的,但是以我的名字购房,贷款由我与老婆共同承担。为保护父母的利益,如何才能将房子给予父母?或者如何才能保护父母的利益?

  汪律师回答:这个需要您的配偶配合才能办理。首先您需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后,再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需要您的太太协助办理。

  读者张小姐问:我是单亲家庭,母亲改嫁后,我和继父家的女儿一起长大成人,现在继父也已经去世了。母亲最近看中一 套房子,想买了,但是钱不够,需要我帮着她一起买,房产证母亲希望写她的名字。请问老人百年去世后,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母亲的这套房产 ,继父家的两个女孩,她们一分钱都没有出,也有继承权吗?

  汪律师回答:那要看继父家的两个女儿有没有扶养您的母亲,我国法律上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1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