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末,国务院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于是,截至3月底,全国有40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细则,其中部分城市明确表示限购终止的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房地产调控刚刚见效,但在外部经济不明朗的形势下,调控放松的声音再次响起。尽管住建部明确表示要求限购到期延续,但是回应者寥寥。
从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限购对于房地产调控效果的显现,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限购政策的重要着眼点是使房价回归到合理区间,恢复房屋的居住功能,弱化和抑制房地产投机,并且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均衡配置。但是,土地财政的现状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而今天,地方土地财政收入已经大幅下降,此情况下,明天延续限购的动力实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