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刘某冒充大学生房东,伪造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骗取了想租店面的黄某3.4万元。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大学生行骗的合同诈骗案。业内人士提醒想租店的市民,不见房产证别轻易跟别人签租店合同。
据了解,刘某生于1986年,系宁德霞浦县人,长久以来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囊中羞涩的他竟打起了行骗的主意。去年7月,刘某在网上发布了出租位于井大路化民营北侧某处店面的信息,并伪造了井大路化民营北侧某处店面的假房地产买卖合同,很快就有寻租者找上门来了。
为减少对方疑虑,他还自称是师大的学生。随后,刘某利用这份事先伪造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与前来欲承租该店面的被害人黄先生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并骗取了黄某34000元钱。之后刘某手机一直处于停机状态,黄先生与其失去了联系。黄某自知上当受骗,急忙报警。去年11月18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刘某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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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店切记核实房东身份
租房子、租店面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寻找房源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在街头巷尾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墙上贴的招租广告,在网上出租房屋的信息更是铺天盖地,当然还有人会从房产中介处获得租房信息。
福州一房产中介机构负责人介绍,现在虚假的租房信息很多,让人防不胜防。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寻租者在租店面时要先通过店面所在地门牌号、物业处、街道办等核实确认店面存在的真实性,接着要求房东出示房产证,因为只有 房产证才能证实其房东的身份,然后比对房产证上登记的身份证信息是否和房东的身份证信息吻合,最后才可以签订合同。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寻租者遇到转租户的时候就要特别小心了,比如经常遇到的店面转让。据该负责人介绍,遇到这种情况,寻租者如果绕过房东直接和转租户签订承租合同、支付转让产生的租金费用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比如转租户携款消失,房东不买账等。这时候寻租者就应该先核实房屋所属者,先跟房东签订合同,然后再向转租户支付因转让而产生的一些费用。(见习记者 王龙风 通讯员 王佩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