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全额缴交宗地出让价款。除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上述宗地出让成交价款外,还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另向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缴交宗地附加条件价额合计1104.9862万元。
4、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不设定保留价。
5、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局办公大楼一层)
联 系 人:陈 术 汪苏华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