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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亿元住房公积金难提取 催生地下中介套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2.06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知名房地产商任志强昨天在微博上说:“(公积金)名为个人的钱却不能(让)个人随意支配?什么逻辑。 ”还有网友认为,公积金已成为一些官员和中介的寻租渠道。

  据媒体此前报道,公积金容易被特权者挤占、挪用。例如,2005年湖南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购买的国债被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质押获利),2008年广东湛江4.6亿元公积金被挪用炒股等。

  此外,现行制度下,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经办机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它既不属于政府机关,也不是公司制的法人实体,而是一个事业单位,不具备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析认为,这种管理制度下,无法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据住建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之后官方没有再公布最新的公积金使用情况),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

  于是,在现行制度下,管理者将本应属于公民自由支配的工资收入,以低利率(相当于活期存款利率)强制收缴,却又让这笔钱“沉睡”在银行专户中,由于通胀而贬值。

  住建部正分析困难和问题

  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在即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后再未改变,公众呼吁对它改革的声音越来越强。

  今年10月27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副部长齐骥在全国人大接受询问时透露,《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进行修改。据悉,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已经提出了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使用、管理等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住建部正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齐骥说,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在非公企业内都无法全面享受到,那么,更谈不上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拓宽。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公积金管理方便,禁止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公积金管理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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