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花几百元,开发商就能帮忙提供假税单,让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外地购房者符合购买要求——这是福州前段时间出现的情况。但近期,随着限购政策不断紧缩,一些“后遗症”开始凸显。不少依靠这种“假税单”购房的业主担心风险加大,纷纷要求退房。
300元做张假社保税单即可满足购房条件?
张先生户籍在泉州,并且也没有在福州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纳税证明,属于楼市限购令中的受限人群,原本不能在福州买房。今年3月和6月,他曾到位于福州五四北的一家楼盘看房。8月份,张先生再次到该售楼处看房,售楼小姐告知只要花300元就可以做好社保税单,限购令也就对其无效了。
之后张先生交了300元,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确权协议书》,同时还交了定金5万元,之后一次性支付42万元的首付款,但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
张先生说,日前,他咨询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人员得知,“300元做好税单”是做假税单的行为,不仅违规,且购房者本人也须承担法律责任,材料在法律上不被认可,购房者权益不受保护。
近日,张先生以不符合购房条件为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缴纳的47万元。但开发商认为张先生是在已经知道自己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情况下与其签订。
协议,拒绝了张先生的退房申请。
目前,晋安区工商局已经介入调查。
工商部门提醒购房者打“擦边球”风险很大
近期,由于限购政策挤压,福州部分楼盘房价出现松动,这使“退房潮”在福州开始萌芽。晋安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近期由于房价下跌,以各种理由要求退房的案例急剧增加。
张先生案例中出现的“假税单”引发的退房在福州并非首例。昨日,晋安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来,已有两个类似张先生的案例退房成功。据了解,成功退房的这两个购房者分别来自厦门和宁德,此前均通过“假税单”购买房子,但近期担心承担风险,提出退房。经过晋安区工商局的调解,均成功拿回已缴房款。
“购房者在明知道通过‘假税单’购房有风险的情况下还决定买房,购房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有责任告知购房者在购房中存在风险。”晋安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律师称类似合同无效可考虑诉诸法律
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市消委会常委周元强告诉记者,这个案例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
如果购房者事先并不了解具体情况,那么开发商所谓“300元做好税单”的说法就涉嫌误导购房者。《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这一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如果购房者对限购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则说明购房者主观上与开发商一起以合法方式来掩盖非法目的,则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该合同是无效的。据了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法定退房权。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