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房地产业似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即便是全国房价已经出现拐点,房地产成交量自今年2月以来持续低迷,依然有很多人认为必须将调控政策进行到底,不仅要让房价回落三至五成,还要让房地产开发企业死掉一片,而且须将房地产业彻底打入“冷宫”,让“支柱”二字,永久性的成为“过去式”。
过去十年,我国房价增幅确实偏大,部分城市房价水平脱离了普通民众的支付能力范畴,行业利润率偏高,行业秩序混乱,国家和各地对于房地产业依赖度过高。然而,我们不宜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尤其是在当前这个敏感时点,应对房地产业行业的属性和功能,保有一份理性。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23号文一)出台,国家之所以进行全面住房体制改革,重要背景有两个:一是,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增长,为了拯救经济,必须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住宅产业成为被选择的对象;二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自上世纪80年代启动以后,推进节奏很慢,住宅商品化、市场化是计划经济转向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正基于此,1998年开始,国家从经济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两个目的出发,确立了让房地产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方针。
200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18条)中,首次明确“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后,国家文件中多次提及这一概念。尤其是2008年经济快速下滑之时,国家再次强调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并出台了诸多鼓励行业发展的刺激性政策。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楼市的快速回暖,房价重新上涨,官方文件中不再提及支柱产业,但却无法否认这一客观事实。
首先,需要厘清两个概念: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所谓先导产业,是推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新生力量,但在现实国民经济中却不一定占有较高的经济比重,而是表现为较快的行业成长和经济增长速度,比如高科技产业、信息产业等。先导产业代表先进生产力、能够推动产业升级、对国民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先导产业,并对之进行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去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