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结果日前发布,评估报告认为,土地督察最大成效就是逐步规范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但地方财政和城市建设对土地出让收益过度依赖,成为影响土地督察效果的制度和体制性障碍。
评估报告显示,五年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促进了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促进了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在各地的贯彻落实。仅2008~2011年上半年,就发现土地违规违法64366件,涉及土地面积24.03万公顷,共收回闲置土地面积1.41万公顷。2007~2011年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通过督察,共计有847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58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评估报告认为,我国土地督察法制建设亟需加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权、职责缺乏明晰的界定,特别是对调查、检查等权力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之间工作开展的范围和程度也不尽一致,亟待通过法律予以规范。另外,土地督察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