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按照有关规定,有几种情形国土部门可以拒办土地证。一是,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其土地出让金尚未交纳完毕。二是,开发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出让手续的。三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四是,开发商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的,诸如抵押、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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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
1.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利用要求(复印件);
3.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4.各幢楼房总《房屋所有权证》及该幢楼房各户测绘面积明细表(市房地产测绘队出具);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5.土地分摊情况表(提供以幢为单位、用EXCEL制表的软盘);
6.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7.开发商的法人证明、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个人的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各户《房屋所有权证》及业主身份证明;
9.宗地图;
10.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改房或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
1.原业主《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现业主《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继承证明等变更文件原件或经查档盖章的复印件;土地出让金缴交证明;
4.变更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5.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房改房或商品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如该幢楼已办理出让的,应到用地利用组查询出让合同编号、使用终止日期;
6.宗地图一份;
7.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