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该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方案。
根据该补偿方案,该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就近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产权调换方面,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的,可增房15㎡进行安置。安置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超过105㎡可以分房型安置。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房就近安置
1.产权调换房实行就近安置,期房,对接均价 6262元/㎡。以上房源均为毛坯房,内部均不设隔墙、不配置洁具,给予安置房内部隔墙一次性补偿及卫生洁具补偿,补偿标准为80元/㎡;
2.回迁安置时,按安置房实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及层次进行结算。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征收部门应按6888元/㎡补偿被征收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征收人应按5636元/㎡向征收部门补交购房款。
3.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搬迁之日至2015年4月7日;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或由法院强制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或强制搬迁之日起36个月。
搬迁补助办法
1.对原产权房屋面积小于45㎡、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3㎡的困难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45㎡计算区位补偿单价、搬迁奖励和货币补偿奖励,货币补偿奖励仅限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享受。
2.对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给予30000元/户的装修补助。(记者 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