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04年8月底通过的《土地管理法》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等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解释称,过去农村土地从事建设,除了乡镇企业利用外,都需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而若未来农村土地直接上市,意味着过去的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需要修改。
而这样的修订也最难。
李介绍,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目前的“十二五”规划,尽管都提出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及农村土地可以和国有土地同等上市的相关情况,但迄今国土法仍在修改之中,除局部试点外,农地入市暂无最新法律依据。
“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直接上市,导致地方政府卖地收入大降,而村集体和农民将会大大受益,这样地方政府难免抵触。而农村土地既然可以上市,则土地承包法中应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等具体做法,给以明确界定。”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也直陈,一旦未来《土地管理法》确定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起上市,会使得地方土地收入几乎为零。廖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很可能规定切一部分地方收入给国家。
股份化探索
在当日会上,王世元表态,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具体的做法是,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
目前一些地方在进行土地经营权的股份制改造。比较成功的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做法,以行政村为单位,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量化净资产,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在此基础上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再挂牌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开展实质性运作。
而有论者认为,上述试验是在规避土地管理法的“雷区”,该法提出只有乡镇企业才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而上述股份制组织,通常以成立乡镇企业的名义建设厂房,然后出租给各类企业,以获取租金等收益。
西南大学一位土地专家直言,南海实际上绕了一个圈子,即村集体圈地盖厂房再出租,解决了建设用地需要先改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风险;但若未来农村土地可直接上市,村集体无需再绕圈子。
而南海“土地入股、出租给外地企业使用”的模式,廖洪乐称:可能是未来中国类似改革的方向,但需要增补修订法律。
比如土地法的修订中,就应明确规定国家不能以公益用地名义,强制征收农地,“国家仍应以市场价介入,以避免土地收益冲突的发生。”他说。
而一旦规范农地经营流转的模式后,相关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也将细化,记者了解到,随着农村集体土地可能上市,农民的补偿标准也将比过去有所修改,“各项补偿费的总和,可能要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