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的林先生在精挑细选后,在中介的帮助下竟然买了套法院查封房。他发觉受骗后,要求卖家退款,遭拒后将卖家和房产中介一同告上法庭。
近日,罗源县法院审结了这桩房屋买卖纠纷。
2010年3月,林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介绍,与王先生签订协议,购买了王先生名下位于罗源城关的一套商品房。
协议签订当天,林先生就支付了首付款30多万元。之后,他陆续支付了银行按揭贷款及物业管理费。
2010年10月,林先生准备装修该房屋,才发现该房已于2009年底被法院查封。他大呼上当,找王先生多次交涉无果,愤而将王先生和房产中介一同推上被告席。
罗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王先生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转让给林先生,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房屋买卖无效。王先生应返还林先生已付的款项,并赔偿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
房屋中介机构在介绍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导致林先生误购法院查封的房屋。居间人未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其收取的中介费应返还给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