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上述每宗地工程建设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转入由罗源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与受让人双方在银行设立的共同监管户头,产生的利息归受让人所有。项目建设保证金按项目进度分四期予以退还,由罗源县建设局共同把关。第一期,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的,退还建设保证金总额的30%;第二期,完成出让土地平整工程的,退还建设保证金总额的30%;第三期,完成基础工程施工的,退还建设保证金总额的25%;第四期,完成全部主体建筑工程的,退还建设保证金总额的15%。建设工期无法按时间完成的,每延期一日,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参加每宗地竞买的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前二十天以上不少于每宗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单张存款证明不得重复作为其他地块竞买存款证明使用。报名参加9#地块竞买的企业和组织必须为具有成功开发旅游综合体和大型商业经验的集团所属企业和组织。10#地块竞买的企业和组织必须为具有成功开发过五星级酒店且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集团所属企业和组织。
8、上述四幅地块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用地执行,地块内标注的规划路应按规划要求实施,涉及停车场车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退让征地红线、道路红线及建筑层高等应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应符合闽建规[2008]14号文件要求执行,配套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具体规划总平面方案以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9、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我局编制的《挂牌出让文件》。
10、有关事宜请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地址:罗源县城关凤南东路15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孟女士
联系电话:0591-26866319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