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两地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协议提出,福州市将利用省会城市的优势,切实把支持平潭开放开发,作为福州市的重要任务、难得机遇,主动融入、有效对接,按照科学布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建、互利双赢的原则,统筹福州大都市区区域规划,推动两地同城化发展。
福州将接受平潭优惠政策全方位辐射和利用;支持平潭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近期全力帮助平潭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第二通道建设,中期和远期全力支持平潭第三第四通道、机场以及通往台湾岛的通道等建设;支持平潭项目引进、港口建设、对台航线培育、金融事业发展;主动承接平潭的产业分流,尤其是在福清江阴、长乐松下规划预留制造业、物流业等用地,使平潭有充裕的发展腹地;继续在科技、教育、人才和干部交流、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软件系统共用和社会管理等方面,为平潭提供支持服务;坚持同城化观念,全力支持平潭市民享受福州市民各项待遇;支持平潭在福州设立办事处。
同时,平潭要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对台合作先试先行等各项优惠政策的优势,站在两岸和平发展的高度,全力谋求与福州共同发展的方式和举措。要充分考虑各项优惠政策辐射福州市的办法,及时将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实施和如何辐射意见传送给福州市;将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产业转移嫁接福州园区;充分考虑和兼顾总部在平潭岛,生产基地在福清江阴、长乐松下以及福州其他区域的“两地”经济利益分享办法;帮助福州引进和传送先进科技文化。
此外,双方一致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统筹协调市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强化协作,着重研究落实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