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介胡女士因一位房东违约,被迫赔偿5万元给购房者。她之所以付出惨重代价,就因为,此前向购房者做出了“包买到”的承诺。
据了解,2011年5月18日,购房者陈先生与中介胡女士及其所有的中介公司签订一份 《房产买卖协议》,这份协议中出售方为“许先生、胡女士”,约定将产权人许先生的坐落于厦禾路的一套房产出售给陈先生,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8万元。当天,胡女士还向陈先生出具了一份《产权人及共有人未到场声明》,其中,有一个“包成交”的承诺条款,即胡女士保证许先生及其配偶27天内到中介处,对房产买卖合同进行签字确认。如果27天内,房东没在这份合同中签字,中介将向陈先生承担相当于定金数额 (5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但是,声明约定的期限到后,中介胡女士与房东许先生均未依约履行。随后,更让陈先生生气的是,胡女士拒不退还5万元定金,也不履行声明约定的赔偿义务。因此,近日陈先生将胡女士告上法庭。法官认为,本案是陈先生与胡女士之间的问题,与房东许先生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判决要求胡女士退还陈先生定金5万元,并再支付赔偿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