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错层挑空阳台成为不少开发商的卖点。所谓错层阳台,就是奇数层和偶数层的阳台不在同一垂直线上,设计上有错位。这使得楼房外立面更富于变化,也让业主享受到更大的阳台空间和更充足的日照。但入住后问题也很多,比如错位是否方便小偷攀爬,楼上楼下“靠”得太近是否影响居住私密性,更烦的是,违建纠纷时常发生。
朱小姐是浦口区大桥北路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是错层阳台设计,当初卖楼时,最大的卖点就是送6米高的大露台,朱小姐正是冲着这个露台买了房子。可装修入住后,她却发现一个非常尴尬并且难以解决的问题:奇偶层的露台是错开的,单层在左边,双层在右边,她家住5楼,站在自家露台上,抬头能望到6楼露台,低头能看见4楼露台,如果6楼或4楼的业主恰好也在露台上的话,就会出现“衣着不整”、“目光交接”的尴尬场景。这让朱小姐非常苦恼:“夏天在家,谁会穿得整整齐齐啊,可怜我们去趟阳台都得低头看看自己会不会走光!就算自己不走光,看到邻居走光也不舒服啊!”
就算控制住眼睛,不上下乱看,在露台上讲话也会被邻居听到,这让朱小姐等业主感到居住的私密性受到极大威胁。一些业主在小区论坛上抱怨,还有一些业主直接采取行动——封露台。
物业无奈只得统一标准 露台封成玻璃阳光房
朱小姐也加入了封露台的队伍,可没想到,刚刚动工,物业就派人上门干涉了。物业说这属于违建,影响楼房外立面的美观,必须停工。朱小姐不解:“又不是我们一家封,好多家都封呢!”但物业表示,第一家封露台时,他们就明确说过属于违建,对于硬要封闭的业主,他们也做了口头提醒,如果小区将来成立物业委员会,业委会或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其拆除时,业主责任自负。这让朱小姐十分为难,她跑到论坛上抱怨,立即得到其他业主的响应,大部分业主表示,要跟物业对抗到底。
经过一段时间的“拉锯战”,物业公司终于作出让步:要封可以,但必须统一标准,不能影响外立面的美观度。业主们觉得可以接受,最终,双方商定,统一用金属结构加钢化玻璃将露台封成一个透明的阳光房,并且高度统一不准超过自家楼层范围。透明的阳光房既能遮风挡雨,又不影响小区的整体美观,业主想保护隐私的话,只要在玻璃内侧装上窗帘即可。许多业主表示,封上露台后感觉好很多。
有人不守规矩 在楼下阳光房上搭平台
可惜的是,仍有业主不按规矩,制造新的纷争。业主吴先生最近发现,本该由他家独享的两层高“挑空阳台”被楼上邻居“偷”去了一层。
吴先生所在的那栋楼,每层都有个朝南的露台,但奇数层的靠东,偶数层的靠西。吴先生住201室,他家露台未封时,一抬头能看到401的露台底部。入住后,吴先生按照物业的规定,用金属架和钢化玻璃将露台封了起来,但没有封到顶,只封了一层楼的高度。玻璃顶的阳光房不挡视线,吴先生觉得自己依然享有“挑空阳台”。
然而从去年2月份开始,吴先生发现事情有些不对了。楼上301室的业主在他家阳光房上方焊起金属架,铺上木板养花晒衣,如果再拾掇拾掇,就能整个阳台出来。
阳光房上多了个“黑顶”,影响采光不说,万一掉下来咋办?吴先生忧心忡忡,多次找楼上业主交涉,不料对方理直气壮:我利用我这一层的空间,跟你有什么关系?物业公司在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后,也下达了违章整改通知书,但毫无效果。
无奈之下,吴先生告到了浦口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拆除。
浦口法院认为,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当事双方所在住宅楼是错层阳台设计。按照设计图纸,201室阳台上的三楼位置没有设计阳台,这是为了让201室业主吴先生享受更好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等条件。301室业主也享有挑空阳台。现在,301室业主擅自在吴先生家阳台的玻璃顶上方搭建构筑物,并铺设木板,致使吴先生家采光大不如前,侵害了吴先生的权益。同时,301室业主占用公共面积,也违反了《业主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据此,法院判决301室业主立即拆除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