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14批30家违法建设项目经过3天公示后,3日,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组织联合执法组,对未按规定自行拆除的7处违建项目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这7处违法建设中,鼓楼区1处,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东侧的市第七建筑公司临河职工食堂;台江区2处,分别为位于达道路119号德盛花园C、D座东侧通道的武仔信鸽之友协会店面和位于武夷绿洲一期19号楼的地下车库;仓山区1处,为位于金港支路7号泰园小区1号楼楼顶、2号楼地下室的福州联通公司室外天线基站、地下室;晋安区3处,分别为位于晋安中路58号的陶然水岸2号楼架空层、位于福新东路195号的晋广翠园食杂店、位于长乐路福临东城内的福临东城物业用房。(记者 刘家铭 郑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