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丁先生问:近期看上一套二手房,房主说是婚前财产,但其配偶得知房屋出售时有些不满,请问如何界定夫妻共有财产?
《淘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在此期间购置的房产不论权属登记时是否署配偶的姓名,所购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置房产时,应区别以下情况:购房者需弄清出售人所出售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出售时需经其配偶同意;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也需其配偶书面同意。如果所购房屋为出售人的婚前财产,则要注意该房产取得的时间和双方是否对该房产另有约定。权属证所载权人为一人,并不排斥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约定的除外。
读者朱女士问:近期看上了一套二手房,需要支付定金,房主希望我支付房款的三成当做定金,请问关于定金数额是否有限制?
《淘房》: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在适用定金罚则时,如果定金超过标的额的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
读者申先生:带车位的二手房,为什么要在买卖合同中写明车位转让价?
《淘房》:因为车位属于非住宅,在交易时,财税部门要求将车位与住宅价格分开计算税费。同时,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评估价是不包含车位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