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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因两张床垫夭折 中介状告买卖双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0.30 来源:厦门晚报

        房产买卖夭折,原因很可笑,竟是因为两张床垫。卖家因为买家上纲上线火大,买家则怀疑卖家人品有问题。更好笑的是,买卖不成,双方的问题搞清楚了,可中介不干了,买卖双方被中介告上法院,索要1.2万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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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买家支付6000元中介费。

     签约

  卖家可以搬走7件家具,但不包括床垫

  2010年4月9日,盛先生向陈女士购买一套房产,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共同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签约当天支付5000元定金,4天内支付34.5万元首付款,1个月内支付35万元,尾款向银行申请贷款。中介费1.2万元,由买家盛先生支付。而且同时约定:非因中介方的原因造成房产交易无法进行的,不影响中介方获取中介费的权利,违约方应支付中介费。

  为了处置房子里的家具,买卖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陈女士可以搬走7件家具,但不包括床垫。

  解约

  两张床垫上升到“人品问题”

  2010年4月13日,原本是买家支付首期款的最后期限,但盛先生发现,房子里的两张床垫被搬走了,于是提出抗议,不再按约定付款。陈女士觉得自己理亏,三天后,将两张床垫又搬了回来。

  盛先生的妻子不答应了,她不仅找来中介清点房间里的物品,重新写《补充协议》,还质疑陈女士的人品有问题,要求陈女士的领导签诚信担保。

  陈女士很火,不就是两张床垫吗?怎么就上纲上线到人品上呢?她拒绝在《补充协议》上签名。

  双方就这样僵持下去,都没有按约定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家盛先生没有再付款,卖家陈女士也没交房办过户手续。

  先是买家要求解除买卖协议退还定金,后来是卖家发出解约通知书,最后,房子卖给别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起诉

  无人付中介费,买卖双方被告上法院

  买卖双方的事情算是清楚了,但中介这边不答应了,因为当初就说好了,不管成没成交,买家都要支付中介费。可协议都签一年了,中介费一分都没见到。

  索要无门,中介只好把买卖双方都告上法院,理由是,正是因为买卖双方违约,才导致交易失败。

  盛先生夫妻俩辩解说,买卖协议只是房屋买卖的意向书,并非正式的买卖合同,中介方没有促成最终的交易,所以无权要中介费。

  裁决

  买家要支付一半中介费

  两张床垫来来回回,究竟是哪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最后交易的失败?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卖家私自搬走床垫,但是不久又搬回,不影响买卖协议的主要内容,倒是盛先生的妻子又提出了新条件,而且在有能力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一直没有按约定履行,导致最终买卖协议的解除。

  因此,法院认为买家存在违约行为,中介费应由买家支付。

  买卖双方都认为交易失败,中介方不应该收取中介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方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已经完成部分居间义务,且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关于中介费的条款合法有效。根据相关条款约定,即使交易失败,违约方也应向中介方付费。中介方促成协议签订后,非因中介方原因造成交易失败,按约定可以向违约方索要中介费。

  考虑到协议签订后,因为交易失败,中介方只履行了一部分居间义务,根据公平原则,法院最终酌情判令买家支付一半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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