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们还注意到,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并以法规的方式加以规范。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住房保障制度,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和法规建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住房保障法列入立法规划。
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质量监管工作,一方面进一步督促地方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同时将继续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分配和管理问题,委员们建议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申请审核和配租配售程序,并予以公开。督促地方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努力防范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和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的公众监督机制。
“一定要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这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配置、合理使用的技术保障”。前述接受采访的委员说。□
四大机制保障分配公平
由于明年将会有大批的保障性住房进入到分配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为保障分配公平公正,要做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全面公开住房保障制度。一是保障条件公开,让所有居民知道,自己所在城市中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怎样的住房保障政策。二是公开每个年度、每个城市制定的住房保障计划,今年在什么地方建了多少保障性住房,房源要公开。三是分配程序公开,采取什么样的办法来分配保障性住房,包括怎样审查、怎样复核等程序要公开。四是结果公开,当年的保障性住房保障了谁,结果要公开。
第二,不断完善程序。现在很多地方保障房分配要通过街道居委会、区一级政府、市一级主管部门三级审查。实践中的主要难题在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其收入变化情况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掌握。对此,有些地方提出“自己申报,政府抽检”的办法,仍然存在覆盖不足的漏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办法,是在2010年下半年就启动了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第三,建立纠错机制。一旦发现有人通过不合法手段或者虚报信息骗租,就应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为严肃纠错,即便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当下,也应当清退,并且在五年之内不再有申请资格。
第四,明确处罚机制。主要是处罚公职人员。在分配保障性住房过程当中,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将受到处理,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