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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规定 申请保障房者将被严查财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0.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薛辉

  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详细规定了保障房配租配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我省保障房将严格准入审核,建设、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保、金融等多部门将联合审核,弄虚作假骗租骗购保障房的将被严惩。

  各市县政府每年调整申请标准

  据悉,各地的保障房准入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动态调整,每年都将根据当地经济实际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一次。

  按照《意见》,全省保障房的具体准入标准由各地市县政府确定,具体参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由当地政府详细制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

  申请人应提供收入、住房等证明

  整个保障房租售的申请过程十分严格,此举也是为了确保保障房能够让真正的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

  城市居民家庭申请保障房,应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同时,申请家庭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及书面诚信承诺;提交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街道办(镇政府)在接到群众申请之后,将通过书面调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公共场所张榜公示,之后将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报送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将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之后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在复审中审核的内容将更加细致,包括车辆、税收、银行账户资金、保险等情况都将详细了解,这也将得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的配合。具体的由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车辆及户籍信息;工商部门核实申请人是否个体户或投资办有企业;税务部门负责出具申请人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报税、完税信息;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证监部门则提供申请人股票信息;保监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在核实详细的信息之后,民政部门负责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至住房保障部门。上述过程全部走完且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信息将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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