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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搬走床垫 购房者拒绝支付近75万元购房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0.25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 陈捷 通讯员 榛子

       只因两张床垫 百万房产交易“泡汤”

       房东搬走床垫,购房者拒付近75万元购房款

  看房时,明明有两张床垫;签协议后,床垫就没了。为此,购房者盛先生很生气,拒付近75万元的购房款。就因为这两张床垫,这套总价上百万元的房产最终没成交。近日,集美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有趣的房产纠纷。

  据了解,这套房产位于集美区印斗北里,总成交价124万元。去年4月9日,买卖双方和中介共同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书》。接着,盛先生支付了第一期购房款。

  签订协议五天之后,盛先生发现,房东把所卖房屋中原有的两个床垫搬走了。对此,盛先生很生气,他说,原来说好这些东西是要留下的,而协议中也明明写着“含室内设施及装修”,可是房东却违约将东西搬走。于是,他就拒绝按协议约定,支付第二期购房款。受到指责后,房东陈女士也及时纠正 “错误”。2010年4月16日,陈女士将两张床垫搬回。买卖双方及房屋中介同时到房屋清点物品,中介方另外制作了《补充协议》一份,写明陈女士同意与房屋同时交付给盛先生的物品17项。

  但是,这时购房者盛先生之妻又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在《补充协议》后注明缺少的物品及陈女士应对房屋修补的事项,并提出“需甲方双方领导签诚信担保证明”等条件。对此,陈女士无法接受,三方因此就没有在该份《补充协议》上签名,因此最终没过户。

  由于买卖双方都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书》,却又拒付中介费,无奈之下,近日中介阿英将买卖双方都告上了法庭。

  法官认为,中介促成各方达成房产买卖协议,三方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因盛先生的违约行为,致使买卖双方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违约方盛先生应该付中介费,不过由于最终没有实际过户,根据公平原则,可酌情减少居间报酬,盛先生应按约定的50%支付中介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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