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下旬起到明年1月中旬,我省开始为期三个月的违法建房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严惩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房。我省还将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况棚户区(危房)改造步伐,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无房户、缺房户的住房问题。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全省市、县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整治重点: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江、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等;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里的违建,以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根据部署,2011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宣传部署阶段;11月1日至2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11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此期间,将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报请市、县政府或申请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2012年1月11日至1月2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根据部署,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各市、县政府要抓紧制定新区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的管理办法,加强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