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限价房销售对象确定 可按周边房价7-8折购房
我省首批人才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日前评定,省内310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获得购房机会。省公务员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人力资源办公室近日公布了有购房资格的310位名单,他们将可按照周边同品质商品房价格70%-80%的比例认购限价房。
据了解,我省此次共推出了340套福建人才限价商品房房源(简称“人才限价房”),其中包括116套120-13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224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销售对象将按照各自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挑选购买房子。
省公务员局表示,按照《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人才限价房执行公开透明、自愿申请、限价交易等原则。销售时,我省采用评分的办法,按累计积分高低确定购房人及其选房顺序,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学历、高职称、引进时间长、工龄长、配偶高学历为优先。
据悉,人才限价房给开发商的利润为项目综合建设成本的3%,销售价格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70%至80%的比例核定。首批人才限价房地址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目前周边的楼盘诸如“中庚香山春天”、“三盛国际公园(QQ群:151815036)”等售价大约在1.2万元/平方米左右,照此标准测算,人才限价房的平均售价约在9000元/平方米上下。
由于特殊的价格优惠,人才限价房销售之后,购房人是不能空置、出租或转借的,也就是说除了自住外不能作为它用,购房人在交房后一年内必须入住,除购房按揭外,限价房也不能进行商业抵押。
另一条比较严格的规定是, 购房人对人才限价房拥有有限产权,拿到产权五年内是不得上市交易的。购买限价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者其所在单位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限价房取得产权满5年后上市转让的,还需要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申购人才限价房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福建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予以优先保证;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又或者是2000年5月以来从省外、海外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都将被优先考虑;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记者 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