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楼市调控一样,保障房建设也开始发力、加码。
可以这样说,将保障房建设与政府办公大楼挂钩,就如同楼市调控中的限购一样,行政效应很强、威力很大。即便不需要兴建和购置办公用房的地区,也不敢“怠慢”此项政策。因为,如果他们不能按要求完成好保障房建设任务,谁也无法保证新的政策不会出台,而且极有可能更加严厉、更加具有行政约束力。
事实也是如此,保障房作为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现实、十分紧迫的民生工程,如果地位和作用连政府办公大楼、办公用房都赶不上,都要让位于政府办公大楼建设和办公用房购置,还何谈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呢?
问题在于,从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保障房确实让位于政府办公大楼、办公用房了。一方面,在
房价上涨如此快速、中低收入阶层已经无力购房的情况下,多数地方保障房基本处于停建、不建或极少量建的状态,使住房矛盾越来越尖锐,住房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影响居民生活水平与质量提高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在政府预算安排中,都有相应的基建支出、住房支出等。在没有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前,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给公务员购置住房,改革以后,这部分资金基本都被政府用来购置办公大楼和办公用房了,而没有用于更加重要、更加应当放在政府议事日程的保障房建设。所以,将保障房与政府办公大楼、办公用房挂起钩来,是一项十分明智而具战略眼光和战术思维的举措。
需要提醒有关方面的是,由于这项政策是一项行政性举措,无法通过市场规则体现作用与效果,而必须依靠行政权力来进行监督与约束。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执行的随意性、可塑性很大,只要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不痛下决心,只要监管来严、执行不力就很难起到约束作用。譬如已经获得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政府办公大楼,如果保障房建设任务没有完成,是否需要停建或停工?这项工作由哪个部门来实施?再譬如,今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勉强完成了,明年或后年的不完成,这项措施是否还有用?又如从统计数据上看勉强完成了,但存在水分或质量问题,是否也可以对办公大楼建设进行约束与限制等!
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由于政府办公大楼的审批权限在发改委,而保障房建设的监管责任是住建部门的,总结以往的经验与教训,两部门能密切配合吗?会否出现各行其是、各走各道的现象呢?如果这样,这项政策的作用和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就很难真正对地方政府产生约束和制约作用。
由于保障房建设不是一项短期任务、短期措施,这也意味着,如果在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没有正式建立前,就必须依靠行政手段来约束与制约。也正因为如此,将保障房与政府办公大楼、办公用房挂钩的措施,也不应该是一项短期措施、短期行为,而应当一直伴随着保障房的建设。因为,一个地方的政府与官员,如果心里装着百姓,自然会不惜一切代价地抓好保障房等民生性工作。反之,也只有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权力才能迫使他们有一点民生观念、民生意识。不然,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就没有保障,或者说很难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