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昨日全文刊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意见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